违法行为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统一教练车标志的 |
违法行为编码 |
500000ZF-CF-0665 |
职权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部门 |
各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 |
法律法规依据 |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第(二)项 |
联系电话 |
96096 |
监督电话 |
96096 |
自由裁量 |
情节轻微,初次,警告; |
情节轻微,第2次,罚款5000元,对经营者可并处责令停止招生1个月; |
情节严重,第3次,罚款10000元,对经营者可并处责令停止招生2个月; |
情节特别严重,4次(含)以上或者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罚款20000元,对经营者可并处责令停止招生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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