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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和乘务员未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的
发布日期:2015-05-06 点击数: 次 字体颜色: 字号:【

违法行为 驾驶员和乘务员未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的
违法行为编码 500000ZF-CF-0115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办理部门 各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
法律法规依据 违法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和《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十)项。处罚依据:《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
联系电话 96096
监督电话 96096
自由裁量
情节一般,驾驶员和乘务员未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的: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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