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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
发布日期:2015-05-06 点击数: 次 字体颜色: 字号:【

违法行为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
违法行为编码 500000ZF-CF-0050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办理部门 各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
法律法规依据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联系电话 96096
监督电话 96096
自由裁量
情节一般,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5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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