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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集中整治三轮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2 点击数: 次 字体颜色: 字号:【

永川府办发〔2014〕8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集中整治三轮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7

永川区集中整治三轮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秩序,优化城市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机动、电动三轮车和未纳入机动车管理的电动四轮车(以下统称“三轮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本着“以人为本、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分步实施、依法治理”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有组织的“三轮车”非法客运活动,有效整治非法客运、非法改装、非法销售以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交通秩序、市容市貌明显改观。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文良印任组长,副区长简小雨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信访办、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残联、区委宣传部、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财政局、中山路街道办事处、胜利路街道办事处、南大街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由区交通局局长唐士德任主任,区公安局副局长罗进,区交通局党组成员、执法支队支队长许彬任常务副主任,区市政园林局副局长唐光金、区信访办副主任尧华霖、区残联副理事长胡晓红、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周勇、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闻世兵、胜利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唐传明、南大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凌遗德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络、督促检查等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残联、区信访办、区委宣传部和三个街道办事处抽调,集中办公。

  三、整治重点

  (一)利用“三轮车”从事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

  (二)销售未经国家许可生产或国家已明令淘汰、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三轮车”的违法行为。

  (三)非法改装“三轮车”的违法行为。

  (四)“三轮车”占道经营违法行为。

  (五)“三轮车”违法载人、超载、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无证驾驶、醉驾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2014年915日至20141031日)

  在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搭建工作专班,及时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整治行动。发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三轮车违法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全社会理解支持。全面摸清掌握“三轮车”销售商家、驾驶人员及家庭、改装窝点等基本情况,分类登记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整治(2014年111日至1130日)

  采取“三轮车”限行、开展联合执法、组织违法驾驶人集中学习等措施,集中力量整治“三轮车”违法行为。依法妥善处置行动中遇到的堵塞交通、聚集上访等突发事件。

  (三)巩固提高(2014年121日至1231日)

  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对“三轮车”的日常管理,巩固整治成效,防止“三轮车”违法行为反弹。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将宣传引导工作贯穿整个行动始终。行动前,要以政府《通告》为重点,给合给广大市民和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标语,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台、电台、网络和LED广告、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广泛宣传 “三轮车”各种违法行为危害性和整治的意义,表明政府整治“三轮车”的决心;行动过程中,要辅以典型案例,采取以案说法、当事人现身说法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宣传效果。宣传工作中,对有抵触、不稳定苗头等重点人员,要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对工作难度较大的,要发动其社会关系迂回宣传、联合宣传,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加大整治效果的宣传,积极发动全区广大市民共同维护整治成果。

  (二)全面摸排,掌握底数。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相关部门牵头,三个办事处为主,全面摸清“三轮车”销售商家、驾驶人员及家庭、改装窝点等基本情况,特别是要全面摸排掌握残疾人、下岗工人、低保户等弱势群体底数和涉嫌非法客运车辆及驾驶人情况,及时报送至“整治办”。“整治办”要统一汇总,分类登记建档,为宣传发动、联合整治工作做好铺垫,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点人群稳控提供有力参考,确保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三)多措并举,集中整治。严查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三轮车”的违法行为,按其情节严格依法处理。划定限行区域,限制“三轮车”重点时段进入城区重点路段。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力量依法查处“三轮车”违法行为。组织相关违法人员集中学习,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设立举报电话,发动广大群众举报“三轮车”违法行为。从重从严惩处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深挖非法经营幕后组织者、策划者,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等案件线索,及时收集证据,适时予以打击。

  (四)疏堵结合,积极稳妥。整治行动中,注意发现和收集不稳定苗头和因素,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对下岗工人、低保户等弱势群体要耐心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并跟进落实扶持就业等措施,强化生活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核发残疾人专用操作证,准许驾驶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加强教育培训,引导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转岗就业;对“三轮车”整治工作有抵触情绪、有上访、闹事苗头人员,要重点帮教、劝阻,防止滋生不稳定因素。提前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稳妥处置网上舆情和群体性事件,防止产生负面影响,使工作陷入被动。

  (五)加强保障,确保实效。落实好经费、人员和办公场地等保障,确保行动的顺利开展。要认真研究“三轮车”整治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为整治工作提供各项政策、措施依据和法律支持,确保整治行动依法开展。

  (六)完善措施,建立机制。实时检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工作措施,保持对“三轮车”违法行为的严查严管高压态势,防止反弹。定期对“三轮车”驾驶人进行教育培训,强化“三轮车”及驾驶人的日常监管。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落实扶持政策,开展就业培训和推介工作,落实好生活保障,防止其重操旧业。

  六、工作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将整治行动纳入重点督查内容,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各项政策、措施依据和法律支持,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进行解答,加强对各执法队的执法监督,确保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区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负责整治工作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制订宣传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面宣传活动。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加强舆情监管,及时处置负面舆情。

  区交通局:负责“整治办”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督检全区整治行动。抽调专人参与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非法客运违法行为,强化对出租车、公交车、客运班车的监管、指导,规范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大运力的投入,满足广大群众出行需求。

  区公安局:负责抽调专人参与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划定限行区域,设置限行区域标识标牌,办理限行区域通行证,落实好限行措施。组织违法人员安全教育学习。依法查处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惩治非法经营团伙的幕后组织者、策划者,严厉打击涉黑涉恶势力。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抽调专人参与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的违规行为。充分利用公交车站宣传栏等市政宣传载体进行宣传。

  区残联:负责按规定核发并配合有关部门核查残疾人证。开展残疾人代步车从事非法客运摸底工作。对从事非法客运的残疾人进行正确引导和宣传教育,协助做好残疾人稳定工作。配合交通部门做好残疾人代步车规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三轮车非法客运的处置、就业帮扶、救助等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清理全区“三轮车”经销商及销售网点;依法对车辆交易市场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查处销售未经国家许可生产的和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三轮车行为,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三无”且未在经济信息委备案的“三轮车”上市销售;对“三轮车”车身广告进行清查。

  区质监局:加大对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生产领域的监管,把好质量关,对生产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明示生产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信访办:负责指导责任单位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专项整治维稳工作预案,同时做好群众到区上访的接待和处置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政策的“三轮车”相关人员纳入优抚、低保等救助范围予以救助。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研究、制定、落实有关“三轮车”从业人员就业推荐、培训和社会保障等政策。

  区教委:负责全区师生的宣传教育工作,灵活采取《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校迅通”短信等方式深入宣传,引导广大师生和家长自觉抵制“三轮车”违法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经费保障。

  中山路、胜利路、南大街街道办事处:负责抽调专人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摸排本辖区“三轮车”的所有人及家庭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并逐人逐户面对面宣传。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不稳定因素和苗头,掌握重点人员名单并落实好教育稳控措施,防止发生去渝进京上访和个人极端案事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落实好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联系沟通,密切相互配合。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建立合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参与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依法办事,注意策略方法。整治行动中,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讲究方法策略,始终坚持依法办事、文明执法。要严格按法定程序完善执法手续,注重证据的收集、固定,不得违法行政、野蛮执法,坚决杜绝因工作疏漏、失误或方法不当引发不稳定因素。

  (四)加强监督考核,严格工作纪律。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加强督促,确保人员、措施落实到位。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对整治工作中不负责任、敷衍应付、行动不力的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五)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汇总报告。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要按要求向区“整治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要严格信息报送纪律,对外宣传口径由区委宣传部统一把关,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区“整治办”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实时推广经验做法,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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