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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2 点击数: 次 字体颜色: 字号:【

永川府办发〔201122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1〕165号)精神,巩固我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成效,现将《永川区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永川区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

  为巩固全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以下简称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成效,建立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切实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按照重庆市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的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领导、属地负责、交通牵头、部门联动、长效治理”的总体原则,以“健全机制、综合治理、疏堵结合、关注民生”为工作方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努力为建设“畅通永川”、“平安永川”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工作目标

  巩固前期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成效,严格查处非法营运行为,严厉打击涉嫌非法营运的刑事、治安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干线公路、城区交通枢纽站场、主要旅客集散地、旅游景区、镇街交通站场等重要区域和重要时段非法营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治理工作机制,提高行政监管、运输组织、综合治理效能,有效维护客运市场秩序,提升客运服务能力和质量,维护守法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工作措施

  按照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总体原则和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长效治理“四项制度、四项机制”。

  (一)属地管理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属地管理举措,强化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属地责任制。

  一是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非法营运治理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非法营运治理工作平稳推进,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

  二是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非法营运人员和车辆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非法营运治理工作责任制、非法营运人员中生活困难者就业扶持责任制、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非法营运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维稳工作责任制。

  三是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纳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永川”目标考核体系。

  (二)联席会议制度

  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成立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交通局和区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督导组,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负责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一是区督导组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二是区督导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联系会议,检查非法营运治理及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研判非法营运治理阶段性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是区督导办公室适时组织道路运输企业、站场经营者等召开非法营运治理情况通报会议,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的治理环境。

  (三)有奖举报制度

  由区财政局和区交通局共同制定打击非法营运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提高社会公众参与非法营运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的良性互动。区财政提供经费保障。凡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四)“黑名单”制度

  区交通局和区公安局要完善非法营运车辆和人员“黑名单”管理系统,实现对非法营运情况数据资源共享,并定期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车辆、人员及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监控,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五)日常监管机制

  要坚持将非法营运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增强执法手段,切实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及时查处各类涉及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

  一是区交通局牵头组织协调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强化对道路客运企业的监管、指导,规范行业治理。划定非法营运治理严管区域和严管时段,做好严管区域和严管时段“双防控”工作,组织道路客运企业参与现场监控,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氛围。要加强交通智能化执法系统建设,建立主要客运枢纽站场视频监控系统和智能化稽查系统,强化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二是区公安局要重点打击涉及非法营运的制假贩假、假冒和套牌车辆,以及从事非法营运的黑恶势力、团伙犯罪和暴力抗法行为。依法查处摩托车超载行为。与区残联配合加强对残疾人代步车的规范管理。

  三是区工商分局负责汽车租赁行业注册登记、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六)联合执法机制

  区交通局和区公安局要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开展跨区域联动执法、常态性联合执法和集中治理行动,解决非法营运中的突发问题,保持现场管控力度和执法威慑力。

  一是开展日常性联合执法。区公安局负责指派3-5名公安干警,与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共同上路,各司其职,开展日常性联合执法。要充分利用区公安局夜间武装检查平台,积极开展夜间联合执法行动。

  二是开展集中治理行动。对客运枢纽站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每月开展一次为期2-3天的区域联动、多部门参与的集中治理行动,集中治理行动具体方案由区督导组办公室另行制定,原则上每次集中治理行动执法力量少于20人。

  三是对跨区域非法营运行为开展异地执法行动,加强异地执法力量调度和异地交叉检查,增强执法监管的适应性和针对性。

  四是完善案件移交查处机制,对涉嫌非法经营的治安、刑事案件,及时移交区公安局依法处理。

  (七)就业保障机制

  由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大力开展非法营运人员的就业促进、困难救济、社会保障等工作,以各项人性化举措促进非法营运长效治理。

  一是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制定促进非法营运人员中生活困难者就业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定期公布就业岗位;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非法营运人员进行调查登记,适时组织培训,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与区交通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每季度定期通报被查处非法营运人员的就业落实基本情况。

  二是区交通局对从事非法营运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有就业意向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提供一次免费从业资格培训。配合区人力社保局将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逐步推荐到道路运输企业就业。

  三是区民政局要按照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规定,对退出非法营运人员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其家庭确有临时困难的应及时按政策规定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努力发展福利企业,安置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凡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是区残联要加强对残疾人的教育引导,会同区公安局实施残疾人代步车规范管理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残疾人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从事非法营运的经济困难残疾人的救济和促进就业工作。

  (八)运力调控机制

  区交通局要加强客运市场调查研究,科学规划运力投放,逐步缓解群众出行难问题,努力缩小非法营运行为生存空间。

  一是加强城市客运需要和能力建设研究,编制、完善和组织实施城市公交客运规划。按照市场需求制定出租汽车运力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平衡运力,缓解客运市场供需矛盾。完善出租汽车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强化出租企业和驾驶员安全服务质量考核。

  二是优化公交线网,延伸公交线路,增加公交线网覆盖率,合理调整运力结构。适时开展主要枢纽站场、城乡结合部、城市新拓展区域的运力需求调查,掌握重要时段的客流变化,科学投放和调配客运运力。做好不同运输方式的衔接。协助区市政局合理设置公交、出租汽车停靠站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平安永川的高度,充分认识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长效治理工作任务(见附件1),扎实履行属地责任,把非法营运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建立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市民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车辆。同时,要通过定期走访道路运输客运企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社会各方面对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建议意见,及时掌握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动态,发现、纠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治理工作有序进行。大力宣传整治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对查处的事例在媒体上予以曝光,提炼整治过程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区外媒体予以广泛宣传,扩大整治活动影响力,提升永川交通知名度。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人性执法,严禁粗暴执法、权钱交易等违法行为。区监察局要严肃查处公务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营运、利用职务之便占干股、索贿受贿、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对非法营运治理工作开展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产生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应急处置,确保稳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维稳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制要求,建立健全非法营运治理突发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对集中治理行动进行风险评估。一旦发现不稳定苗头和因素,要迅速反应、妥善处置,努力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严格考核,强化检查。区督导组办公室定期要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非法营运长效治理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见附件2),并通报考核情况。要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对需挂牌治理的重点问题和地区,报区督导组审定后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逾期不予整改或经检查仍不合格的,予以考核扣分。因工作不力致辖区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一律严肃问责。

  (六)畅通信息,及时报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机动车非法营运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送区督导组办公室。联系电话:49823000、49812555,电子邮件地址:jtzfzdzf@sina.com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114印发


附件1:

永川区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作任务

区交通局

 

1.牵头组织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负责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2.加强执法监管和日常宣教,牵头组织开展非法营运集中治理行动。

区公安局

区人力社保局

区民政局

区残联

 

 

3.强化对道路运输客运企业的监管、指导,规范行业治理;收集社会各方面对非法营运长效治理的建议意见,及时掌握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动态,发现、纠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4.编制、完善和组织实施城市公交客运规划。

5.按照市场需求制定出租车运力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平衡运力,完善出租汽车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强化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安全服务质量考核。

6.深化公交管理营运体制改革,优化公交网线,延伸公交线路,增强公交网线覆盖率,合理调整运力结构。

7.适时开展主要客运枢纽站场、城乡结合部、城市新拓展区域的运力需求调查,掌握重要时段的客流变化,科学投放和调配客运运力;合理设置公交、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做好不同运输方式的衔接,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压缩非法营运行为生存空间。

8.完善建立区和镇(街道)两级、区政府有关部门资源共享的非法营运人员和车辆“黑名单”管理系统。

9.建立动态远程智能化执法系统,实现不停车自动识别违章出租汽车及“克隆”出租车;建立主要客运枢纽站场视屏监控系统,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10.在重点区域设立固定执勤点,加强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现场执法监管力度;规划非法营运治理严管区域和严管时段,做好严管区域和严管时段双防控工作。

区交通局

区公安局

区人力社保局

区民政局

区残联

11.建立并实施非法营运有奖举报制度。

12.完善案件移交查处机制,对情节严重的非法案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治安或刑事处理。

13.推进《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简化非法营运扣押车辆的处置程序;制定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行为行政约束管理制度。

区公安局

区交通局

区残联

14.负责查处涉及非法营运的制假贩假、假冒和套牌车辆。

15.对从事非法营运的黑恶势力、团伙犯罪和暴力抗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16.指派警力,与交通执法部门开展常态性联合执法行动和集中治理行动。

17.会同残联加强残疾人代步车规范管理;依法加强对下线客运车辆强制保费管理工作;牵头开展摩托车非法营运治理工作。

区工商分局

区交通局

区公安局

18.负责汽车租赁行业注册登记、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区残联

区交通局

区公安局

19.加强对残疾人的教育引导。

20.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强残疾人代步车的规范管理。

21.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残疾人稳定工作,协助执法机关对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处理。

区人力社保局

区交通局

区公安局

区民政局

22.牵头制定促进非法营运人员生活困难者就业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

23.指导开展非法营运人员调查登记,适时组织培训,牵头组织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

24.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非法营运人员就业促进基本情况。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25.落实国家和我区关于低保户及有特殊困难家庭的有关救助政策。

26.利用社会福利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

区财政局

区交通局

区公安局

27.负责落实非法营运有奖举报的奖励资金,落实集中治理行动的经费保障。

区信访办

区交通局

区公安局

28.参与维稳突发事件处理,负责协调处理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有关信访问题。

区综治办

区督导组

办公室

29.负责将非法营运治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永川考核体系;参与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细化其在平安永川考核体系中的分值权重。

区监察局

区交通局

区公安局

30.查处公务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营运、利用职务之便占干股、索贿受贿、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对非法营运查处工作开展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产生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人员。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有关部门

31.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非法营运治理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非法营运治理。

32.落实非法营运人员和车辆所在镇(街道)非法营运治理工作责任制;将镇(街道)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永川目标考核体系。

33.落实非法营运人员中生活困难者就业扶持责任制。

34.落实有关镇(街道)对非法营运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维稳工作责任制。

35.维护本行政区域治理工作的安全稳定,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附件2:

永川区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考核时间:成绩: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

考核项目

序号

核内容

分值

分标准

得分

备注

 

1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负责、交通牵头、部门联动、长效治理”的总体原则,成立相应的督导机构,落实领导和工作人员,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切实负责起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法营运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7

建立机构2分,落实人员1分,制定方案2分,明确措施1分,召开动员部署大会1分,每差一项扣相应分值。

 

 

 

2

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建立非法营运人员和车辆所在镇(街道)的非法营运治理工作责任制。

4

未建立扣2分,未落实扣2分,经查实漏处理的每人(车)扣0.5分。

 

 

 

3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非法营运治理联席工作会议。

3

未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的,缺一次扣1分。

 

 

 

4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将镇(街道)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纳入区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永川目标考核范畴。

8

未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的,扣3分。未将镇(街道)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纳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永川目标考核范畴的扣5分。

 

 

 

5

以行政区划为单位,从镇(街道)到社区(村),按照属地为主,经营地协助,摸清非法营运人员、车辆情况,建立“黑名单”数据库。

4

未按要求及时填报、录入的,每1起案件扣0.5分。

 

 

 

6

按时按要求向区督导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表格、方案、简报等。

6

未报的一次扣2分,未及时报或未按要求报一次扣1分。

 

 

 

7

建立公安、交通常态性联合执法机制。

10

未建立公安、交通联合执法队伍的扣4分,未开展常态性联合执法的扣6分。

 

 

8

建立案件移交查处机制。

3

对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案件,未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实施治安或刑事处理的扣3分。

 

 

配套

10

9

根据从事非法营运人员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扶持就业、社保、解决其特殊困难的具体措施,因人因户制宜,对应落实到每个人头。

0.2/人

没解决一人就业、符合条件的低保或特殊困难补助等扣0.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10

指导本行政区域街道、社区对非法营运人员进行调查登记,建立非法营运人员管理台帐。

5

未建立非法营运人员管理台帐的扣2分,未及时对非法营运人员进行调查登记的扣3分。

11

建立非法营运人员居住地所在镇街教育管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稳控工作责任制。

5

未建立的扣2分,教育管理稳控工作责任未落实的,每人扣0.5分。

35

12

落实“双防控”的要求,在重点区域和严管时段加强现场监控和纠违查处力度。

8

没有“双防控”执法勤务日志的扣4分,“双防控”执法勤务日志记录不全的,有误的,酌情扣分。

13

对枢纽站场、繁华商圈、旅游景区等重要区域,抽调公安、交通执法人员,每月开展一次的集中治理行动。

12

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集中治理行动的,每次扣3分。

14

集中治理期间本行政区域安全稳定,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

9

发生群体性事件未有效化解的,扣9分。

15

对本行政区域内挂牌治理区域事实进行集中治理,限期整改,确保本行政区域客运行业和社会稳定。

8

未落实整改的,每一个区域扣2分。

16

严厉查处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

0.1/四轮机动车    0.05/摩托车

查处1台非法营运四轮机动车加0.1分;查处1台三轮、两轮摩托车加0.05分,此项不封顶。

17

抓获一批涉嫌非法营运的刑事、治安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处罚一批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依法查扣一批非法营运车辆。

8

按照区督导组办公室办的排名,第一名加8分,第二名加7分,以此类推。

说明:1.本表考核评查对象为各参与部门。

        2.考核采取季度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季度考核由区督导组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考核由区督导组办公室牵头,区综治办、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等参与,每年度开展一次。考核程序按照考核自查、考核验收、考评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

      3.考核结果通报区各相关单位、部门。综合考核结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永川考核。

      4.考核表中9、16项,属加分项目,因此考核总分可能超过100分。有扣分的项目,扣分最高为该项目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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